(一)明确构成要件:在离婚诉讼追究对方遗弃罪,要先确定对方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对方遗弃行为的证据。用结婚证、户口簿证明法定扶养义务;用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等证明对方拒绝扶养;若因遗弃生活陷入困境,就医记录、生活费用支出凭证可作为证据。
(三)寻求法律途径:收集证据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若不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监督。也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