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方式不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需以本诉原、被告为被告提起诉讼加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自己申请参加或由法院依职权通知参加,且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所以要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加入诉讼,且需符合起诉一般条件并提交起诉状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参加途径有自己申请和法院依职权通知两种。法院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也会为查明事实、保障权益依职权通知。同时规定,第三人参加诉讼需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完成,这样能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各方权益的有效保障。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第三人参与诉讼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