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量让借款人补签借条,确认借款事实,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
(二)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聊天记录,体现借款沟通情况;证人证言,证明借款的发生。然后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请求对借款事实进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此条法律虽针对合同,但借条可视为简单借款合同,无借款人签字时,有履行借款和接受借款等相应事实证据也可认定借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