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