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钱财支付期限,未达期限一方提前索要,另一方通常有权拒绝;但若能证明对方明示或暗示不履行付款义务,提前索要方可行使相关权利要求提前支付,需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以及法院判决、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其中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等义务。在未到规定期限时,债权人不能随意主张权利,所以一般情况下另一方有权拒绝提前索要的要求。然而,如果提前索要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会在规定期限付款,此时提前索要方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或预期违约相关规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提前支付钱财。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能否提前索要需结合具体情形和证据来判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