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祸发生后家属不垫付医药费,伤者可让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二)在情况紧急时,伤者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三)伤者可尝试与侵权人、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四)若协商不成,伤者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