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在离婚情形下通常不进行分割。比如在婚前购买且始终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同时另一方没有特殊贡献,那么另一方就不参与股权分配。
(2)若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若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够成为公司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会被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5)若公司章程对股权分割有特别规定,则按照章程规定处理。
提醒:公司股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