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未过户:若父母以赠与方式给儿子房子,且房产未完成过户登记,父母可随时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二)赠与已过户:已完成过户的情况下,若儿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三)买卖过户:儿子已支付合理对价,通常父母不能随意要回;若儿子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父母可视情况解除合同要回房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