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够继承。这是基于物权的区分原则,宅基地与房屋的权属性质不同。
(2)若女儿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这是为保障成员的居住权益,使其能合理利用集体资源。
(3)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能继承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重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这是为了维护集体土地的合理分配与使用。
(4)若父亲立有遗嘱明确房屋由女儿继承,女儿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提醒:在处理宅基地及房屋继承问题时,要明确自身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涉及遗嘱继承,需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