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安全,在事故现场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二)拍照留存现场证据,涵盖车辆位置、碰撞部位、受损状况等。
(三)双方立即报警并通知各自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到场勘查,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对方全责。
(四)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前往保险公司指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五)车辆维修完成后,凭借维修发票、清单等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六)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