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伤者住院阶段进行协商有一定积极意义,双方能借此沟通以化解矛盾、解决赔偿问题,但要注意此时伤者病情和治疗情况不稳定,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后续费用和伤残程度,导致赔偿金额不合理。
(二)如果伤者对自身损失预估有一定把握,可在住院阶段与对方协商。若难以预估损失,建议等治疗终结、做完伤残鉴定,明确各项损失后再进行协商,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表明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协商时,需要明确各项合理赔偿项目,在信息全面准确时协商才更有利于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