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遵循集体规定和拆迁协议分配安置房,以保障自身居住权益,同时可关注协议履行情况,若有异常及时与集体沟通。
(二)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主张赔偿房屋增值损失,可先与出卖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若安置房建设未获合法审批,被拆迁人可要求拆迁方按合法程序重新安置或给予合理补偿,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拆迁方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