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主体
若收到货款后,自身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货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况,要先明确货款用途。若用于非法活动,不论金额大小和挪用时间长短,都涉嫌挪用公款罪;若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就构成该罪;若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主体
判定是否涉嫌挪用资金罪,也是需结合货款用途和数额来判断,没有固定的时间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