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在等待法院自立案起6个月内执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要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准备好相关财产线索证据,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二)若出现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等法定情形,执行程序会彻底结束。申请执行人需配合法院审查工作,提供必要材料,等待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