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自首。有自首情节,按照法律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情节较轻,甚至可免除处罚。此情况适用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已在司法机关控制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等。
(二)争取立功。通过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三)积极配合调查。在司法程序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