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自行商量重新进行伤残鉴定,一起挑选合适的鉴定机构来开展再次鉴定工作。
(二)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对方能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不过对方要给出原鉴定结果存在问题的证据,比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应资格、鉴定流程严重违反规定、鉴定结果的依据明显不充分等。
(三)法院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认为申请理由合理,就会同意重新鉴定;若理由不合理就会驳回申请。重新鉴定时,应当选择更权威、资质更高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科学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