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向法院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像照顾老人的费用票据、抚育子女的支出记录等,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无过错方遇到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要及时报警、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