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男方想在离婚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需证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且这种困难要达到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二)对于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大额财物,男方若能证明双方未结婚或已离婚,可主张返还,但一般小额赠与不用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