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若欠税无法偿还,确定自身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可申请破产。
(二)债务人可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公司申请破产进入程序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并清算。欠税虽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排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等之后,若公司资不抵债,欠税不一定能全额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