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新发现的债务,要先明确其性质,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若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方偿还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三)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用偿还。
(四)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债务处理办法,协商不了,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和证据判定债务性质与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