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时,若家庭财产中有女儿份额,如家庭共有财产登记有女儿名字,或有证据证明女儿参与出资购房,女儿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登记信息、出资凭证等,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财产。
(二)女儿自己离婚分割财产,可先与前配偶协商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提出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离婚时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