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新罪,若前罪为缓刑且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不构成累犯,应单独对新罪定罪量刑,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适用对应刑法条款和刑罚幅度确定刑罚。
(二)即便不构成累犯,但新罪距离前罪缓刑结束时间近,司法机关量刑时可能综合考量认定社会危害性大,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
(三)若新罪符合其他加重处罚情形,需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所以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