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撞了汽车,先由摩托车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自行承担赔偿,包含2000元财产损失、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死亡伤残费用。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双方都有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摩托车方全责就全赔。
(三)赔偿可先协商确定金额和方式,协商不成,汽车方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责任认定和证据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