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时,要先保证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比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二)接着按顺序清偿职工权益,包括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补偿金;再清偿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若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
(四)分配方案要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