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弟弟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哥哥应尊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权,不参与死亡赔偿款分配。
(二)若弟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哥哥可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协商分配死亡赔偿款。
(三)若哥哥对弟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主张适当分得部分赔偿款,若其他继承人有异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