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要物质损害赔偿:当因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要求对方赔偿,弥补自己财产损失。
(二)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根据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三)索要补偿: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