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为赌博犯罪所得及收益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等掩饰、隐瞒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二)企业或个人在进行资金往来、财产转换等业务时,要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业务合法性,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这里虽未明确提及赌博犯罪,但司法实践中,为赌博犯罪所得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也可能按洗钱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