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挪用公款行为首先应积极退还挪用款项,降低造成的损失,若在案发前归还,在量刑上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
(二)存在自首或者立功情节可主动争取,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后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挪用款项去向、归还情况等书面记录或者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证明自身行为和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