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事务,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起诉其公司,因为公司对法人个人债务无清偿义务。遇到这种情况,可直接起诉法人来追讨欠款。
(二)若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且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等公司事务,借款属于公司债务,可以起诉公司,凭借相关证据追讨欠款。
(三)若有证据证明法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个人债务可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也能起诉公司。
起诉时需准备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