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直接重新协商,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拟定离婚协议即可。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
1.一般信息错误:不涉及财产分割等实质性内容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更正,明确补充协议与原离婚协议有同等效力。
2.重要内容错误: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且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然未直接对应,但类似涉及财产分割协议重大问题可参照其保护权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