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收到传票后应按时出庭,若有事不能出庭,要提前准备书面申请,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并请求延期审理。
(二)原告本人不出庭时,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确保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未经许可不出庭被按撤诉处理。
(三)若案件按撤诉处理后想再次起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要等六个月之后;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可随时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