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贩卖假烟且涉案金额达300万,应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有自首情节的,可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利于获得从轻处罚。
(二)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构成立功,可向司法机关反映,争取从轻量刑。
(三)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向司法机关交代案件情况。
(四)若为从犯,应向法院说明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
(五)积极退赃退赔,尝试与受害者沟通取得谅解,出具谅解书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