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中院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按立案、审理、裁判三个阶段处理,立案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理适用普通程序,裁判根据第三人请求是否成立决定改变、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或驳回请求,不服判决可上诉。
法律解析:
中院处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有明确流程。立案阶段,中院会严格审查起诉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有无明确诉讼请求等,符合条件才会立案。审理阶段,采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全面审查原案裁判、调解是否有误且损害第三人权益,第三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原案当事人需参加诉讼答辩。裁判阶段,依据第三人请求是否成立作出不同处理,请求成立则改变或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不成立则驳回请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上诉。如果您在第三人撤销之诉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