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患精神病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经济来源、缺乏负担能力,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等,请求适当减免抚养费。不过要明白减免并非免除,后续精神状况改善、有经济能力时需恢复支付。
(二)若患精神病一方有一定经济收入或财产,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由法院综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