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械抢劫数额1万的量刑判断,除考虑持械和数额因素外,要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情节。若存在自首情节,可向司法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收集能够证明自身从轻情节的相关证据,比如立功的相关线索和材料等,以便在量刑时作为参考。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