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酒店方,为避免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担责,需定期检查场所设施,及时清理地面水渍等易导致滑倒的隐患,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醉酒客人的照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对于客人,应适量饮酒,控制自身行为,避免因过度饮酒导致自身受伤或引发其他事故。
(三)若有第三人侵权情况,酒店需加强安保措施,在发生侵权事件时及时制止并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