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事故责任后,若对方全责无保险,对方要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是对方不赔偿,受损方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赔。
(二)若己方也有责任,对方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己方按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己方损失先由对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对方没保险就自行承担应赔部分。
(三)若对方存在故意拖延或拒绝赔偿的情况,受损方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