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申请仲裁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关联的证据,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查收集,对方拒不提供有利证据时,仲裁委可作推定。
法律解析:
“谁主张,谁举证”是申请仲裁举证的核心原则,当事人需为自己的仲裁请求或反驳对方请求的事实提供证据。在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很关键,逾期会面临不利后果。证据有书证、物证等多种类型,要保证证据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书证、物证一般需提交原件、原物,特殊情况可提交复制品等。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向仲裁委申请调查收集。当对方掌握对己方有利证据却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时,仲裁委可推定己方主张成立。如果在仲裁举证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举证问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