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借条纠纷事实明确、争议不大时,可适用简易程序,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纠纷,需留意该程序的立案时间,以便预估三个月的审结期限。
(二)若案件复杂、争议大,应适用普通程序,配合法院的调查与审理,同时了解特殊情况下审限可延长的规定。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要清楚二审三个月的审限,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