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此时父母应留存子女劳动收入及生活水平相关证据,如工资流水、生活支出明细等。
(二)子女成年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父母可与子女协商费用支付方式和金额。
(三)抚养费给付期限可先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