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方式:若期望资金灵活使用,可选择货币补偿,其依据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以市场评估价定补偿金额;若想获得新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拆迁方用产权房换被拆迁房,按评估价和市场价结算差价。
(二)争取其他补偿: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可争取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积极配合拆迁还可能获得奖励。
(三)维护自身权益:对补偿方案不满,先与拆迁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