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患精神病的离婚母亲,如果病情严重缺乏抚养能力,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由父亲直接抚养子女。
(二)若母亲病情轻微且有一定抚养能力,可积极收集自身能为子女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参与抚养权争夺。
(三)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子女,有经济能力的母亲都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确实无经济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