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在初次起诉离婚开庭时让法院准予离婚,可从法定情形入手收集证据。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况,可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对方与他人有类似夫妻生活的证据;若有家庭暴力,要留存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即使没有法定情形,原告也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