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议的相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