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关键证据,例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十分重要。
(二)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确定赔偿项目,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协商不成,可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四)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状与相关证据,等法院审理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