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一并主张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若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在诉讼中一并向男方请求补偿。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