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中对方开庭缺席,需分情况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则可缺席判决;首次起诉对方缺席一般不直接判离,多次缺席结合其他证据也可能判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特殊性,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判决;而原告起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缺席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缺席,法院通常谨慎,不会轻易判离,但被告多次经合法传唤仍缺席,再结合其他证据,法院也会考虑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您在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缺席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