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商业贿赂的违法性质和后果,杜绝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行为。
(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业务活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商业贿赂。
(三)对于可能涉及商业贿赂的合作方,要进行背景调查和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