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孩子,通常随母亲生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则除外,如母亲有严重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从多方面证明自身优势。一是证明经济条件好、居住环境适宜,能给孩子稳定生活;二是提供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证明与孩子感情深厚;三是若自己父母能帮忙照顾孩子,可将此作为优势条件向法院说明。
(三)八周岁以上孩子,要多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想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若对方有赌博、酗酒、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