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伙协议的按约定处理。这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遵循协议约定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没有约定的先协商。明确不参与经营方的权利义务,比如虽不参与经营但享有利润分配权;同时确定参与经营方的报酬。
(三)协商不成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参与经营方可要求不参与方退出合伙,经清算后返还其财产份额;二是继续维持合伙关系,参与经营方要求适当增加经营报酬。
(四)若不参与经营方行为致合伙损失,参与经营方可要求赔偿。
(五)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